购买“窃听插座”监控孩子

购买“窃听插座”监控孩子,令人窒息的教育不要也罢|新京报快评

新京报官方账号12.1213:38

▲具备窃听功能的“插座”。图/微信公众号“上海普陀法院”

近日,据上海普陀法院消息,为实时掌握孩子的学习生活动态,潘女士在程某的网店内购得窃听“特制插座”一台。后经同事提醒,潘女士认识到此举既侵犯子女隐私,还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,于是前往派出所主动上交,程某随后也被抓获归案,获刑8个月。

法院通报这一案件,其目的是为了震慑非法生产、销售窃听专用器材这一涉嫌犯罪的行为。而此案涉案者是因购买“窃听设备”的家长主动上交、报警而被抓获,可谓巧合。

好在这名家长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。否则,这一严重侵犯自己孩子隐私的行为,不但会破坏亲子关系,也会让家长陷入违法的困境之中。这方面,我国无论是在治安管理处罚法,还是刑法中都进行了明确。

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,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,按照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拘留和罚款。刑法也明确规定,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,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值得注意的是,此案中的家长是想用窃听的方式掌握孩子的学习状况,其违法性质是非常明显的。而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,现实中,更多家长是以公开的方式监控自己的孩子,这虽然不属于窃听、偷窥,但仍属于侵犯孩子隐私权的行为。

这些家长认为自己的出发点是为孩子好,但本质上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、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。

这并非没有发生过。据媒体报道,今年高考结束后,一名家长发视频称,高考结束,把放在儿子房间6年的监控拆了下来。这一视频引发广泛关注,有人认为此举是为了督促孩子学习,也有人认为家长完全无视孩子的隐私,令人窒息。

要强调的是,不论是偷偷监控,还是公开监控,都是涉嫌违法的行为。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,保护未成年人,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。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,应当符合“给予未成年人特殊、优先保护”“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”“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”“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”“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”“保护与教育相结合”等要求。

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,家长(监护人)进行家庭教育,必须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,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,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。可见,无论是对未成年人个人尊严的保护,还是个人隐私的保护,我国在立法层面都是相当完善的。

现实中,不少家长在社交媒体上分享自己管教孩子的办法。如拆掉孩子的房间的锁,要求孩子开着房间门或者到客厅做作业;给孩子购买可以监控孩子学习状态的学习机;查看孩子每日使用手机浏览的网页……这些做法都得到不少家长支持。然而,这些管教方式,都涉嫌不尊重孩子的隐私与人格尊严。

更严重的问题是,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、人格权,但很多家长并不认为孩子有隐私与独立人格。当其行为遭遇质疑时,这些家长通常会反驳,“我自己的孩子采取什么方式管教,关其他人什么事”。这无疑是错误的。

家庭教育不只是私事,而是国事,家长不能想怎么管教孩子就怎么管教。落实相关法律要求,需要加强对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,明确哪些属于孩子隐私,并通过严格执法,提高家长依法进行家庭教育的法律意识。

回到此事去看,这名家长能及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涉嫌违法,是迷途知返。但家长能就此增强尊重与保护孩子隐私的意识,放下掌控孩子一切的执念吗?这也是其他家长要思考的问题。

撰稿 / 蒋理(媒体人)

Last edited by @suen 2024-12-12T10:58:41Z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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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Creative 點評

当然,以下是对这篇新京报文章的总结和评论:

文章概要

  • 事件背景:上海一名家长潘女士为监控孩子学习生活,网购了具备窃听功能的“特制插座”。后经同事提醒,意识到此举违法且侵犯隐私,主动上交派出所,导致卖家被抓获。
  • 法律依据:文章指出,我国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和《刑法》均明确禁止偷窥、偷拍、窃听等侵犯隐私的行为,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拘留、罚款甚至有期徒刑。
  • 监控行为:文章进一步指出,不仅是偷偷摸摸的窃听,包括公开监控(如摄像头监控孩子房间)等行为,都属于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的行为,违反了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和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的相关规定。
  • 家长认知:许多家长认为监控孩子是为了孩子好,但这种观念与法律精神背道而驰。他们不认为孩子有隐私权和独立人格,并常以“自己的孩子想怎么管就怎么管”为借口。
  • 家庭教育:文章强调,家庭教育不是家长私事,而是国事,家长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管教。应加强对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,明确孩子隐私边界,通过严格执法提高家长法律意识。
  • 结尾呼吁:文章赞扬涉事家长及时悔悟,并呼吁其他家长反思,增强尊重和保护孩子隐私的意识,放下掌控孩子一切的执念。

评论

  • 警示作用:文章及时曝光了家长为监控孩子而购买窃听设备的事件,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,提醒家长们注意自己的行为边界。
  • 法律普及:文章清晰地阐述了相关法律法规,帮助读者了解侵犯未成年人隐私的法律后果,具有一定的法律普及意义。
  • 观念纠正:文章批判了家长“为你好”的专制式教育观念,有助于社会反思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,引导家长尊重孩子的独立人格和隐私权。
  • 社会意义:文章强调家庭教育的公共属性,呼吁社会共同监督和规范家庭教育行为,对建立健康的亲子关系和社会和谐具有积极的意义。
  • 现实意义:文章不仅针对购买窃听设备,还涉及到家长普遍存在的监控、查看孩子手机等行为,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,值得广大父母深思。
  • 观点不足:文章侧重强调法律层面,但对家长为何会产生监控孩子的冲动、如何进行有效沟通等深层次问题,探讨不足。

总结

总而言之,这篇文章以一个具体的案例为切入点,深入剖析了当下家庭教育中存在的侵犯孩子隐私权的问题。它强调法律底线,倡导尊重孩子的人格尊严,呼吁家长转变教育观念,是一篇具有警醒意义的评论文章。同时,也提醒我们,家庭教育问题具有复杂性,除了法律约束,更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,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。

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分析或有其他问题,请随时提出。

:thinking: 如果不是违法,可能会波及到自己,完全不会主动上交吧…这波“自首”是在感动自己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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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觉得是因为内心的道德感发现吧,如果不去受罚反而会很难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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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店卖这东西没人管吗,我看应该成立个部门专门管电商平台上的违禁品

这种东西其实是双向的,我能看或者监听,也会有第二个人可以。
经常有人破解家庭摄像头然后出售

哇,这实属太逆天了

如果家长要用监控器才能管住孩子,那很明显是家长有问题而不是孩子有问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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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会有逆天家长的,这种东西出现在互联网上可供购买本身就是一个错误